高分求做<合同法>考试题③!懂合同法的高手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4:25:38
题目1:承诺的条件有哪些?
题目2:2003年8月5日,某蜂窝煤厂(卖方)与某生产资料公司(买方)签定了一份买卖100吨蜂窝煤合同。合同规定了价格等条款,并规定交货期为2003年11月30日之前,货到付款。2003年11月5日,蜂窝煤厂函告生产资料公司称,因煤价大涨,该厂蜂窝煤已被高价订购一空,无法履行合同,要求取消合同。生产资料公司于11月10日将蜂窝煤厂诉至法院,要求蜂窝煤厂承担违约责任。
问:(1)生产资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蜂窝煤厂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是什么?

1. 承诺的条件是(1)要约方发出要约(2)受要约方在承诺有效期内向要约方作出承诺(3)承诺的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

2. (1)生产资料公司有权要求蜂窝煤厂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2.双方签署的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然供货日期为2003年11月30日,截止买方起诉时11月10日尚未届满供货期限,但卖方已经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合同,因此,生产资料公司有权要求蜂窝煤厂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卖方提出的煤价大涨无货可供的理由不能对抗买方,99年的合同法中已经没有情事变更的规定(原经济合同法曾有这样的规定)。
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上有情事变更之说,也就是如果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合同是可以变更或解除的,如果煤价长得突破了预期的可能,是可以解除的。但是是否成立情事变更是比较苛刻的。
如果情事变更不成立,就成立违约,但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你们只能主张损失,你们也没有付款,损失也很难举证。所以对你们不是很有利

一 : 承诺的条件有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意义在于要约一经受要约人的承诺并到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起条件有,1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二:(1)生产资料公司有权要求蜂窝煤厂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首先本案中的合同明显的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法60条);再次合同法107和10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生产资料公司有权要求煤场承担责任,注意,是预期违约责任,而非违约责任。因为还没到合同实际履行期。
法律依据你可以随